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明珠花园保障房小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批计划分配40套(其中10#8套、13#5套、14#9套,15#18套,一室一厅约50平方米)。
二、供应群体
主要面向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群团组织人员等无住房的家庭。承租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房屋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价格执行。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家庭。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提供无住房证明(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及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四)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五、收费标准
市场租赁价格为:市场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收。暂时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商发改发〔2022〕379号)文件批复执行,租金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元/户/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六、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10日(第一批)
申请地点:商洛市城投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楼
咨询电话:0914-2861288
商洛市城投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