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明珠花园保障房小区实施第二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批计划分配215套(其中1#102套、2#113套,一室约45平方米左右)。
二、供应群体
主要面向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四址:东至二龙山、西至构峪桥、南至南秦河、北至北环路)无自有住房及其他经查证实际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自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军产住房、宗教产住房、棚改安置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房;
(三)申请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家庭。
四、申请方式
(一)单位集中申请。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单位申
请审核情况,市房管局将房号分到其单位,再由单位落实到申请人名下;
(二)所有申请户先观看房屋户型后,再办理交表手续。
五、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提供无住房证明。
六、收费标准
市场租赁价格为:市场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收。暂时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商发改发〔2022〕379号)文件批复执行,租金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元/户/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现行标准收取。
七、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10日(第二批)
申请地点:市明珠花园小区物业中心
咨询电话:0914-2332230
商洛市城投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